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行动的国际进展与中国策略——以前《巴黎协定》时期为中心
2017-05-05分类号:D996.9
【部门】重庆大学
【摘要】作为《巴黎协定》能力建设条款实施的现实基础,前《巴黎协定》时期的能力建设行动将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欧盟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集团的能力建设行动迫使"77国集团+中国"加大能力建设的"自助"比例,其或将倒逼《公约》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CBDR)原则的重构,对气候资金规则和气候技术规则的适用构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对此,在前《巴黎协定》时期,中国应明确坚守CBDR原则之立场,建设性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逐步完善国内能力建设的顶层机制设计,并分阶段重构中国能力建设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前《巴黎协定》时期 应对气候变化 能力建设 CBDR原则
【基金】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研究”(15JZD035);;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信息自由与信息主权的国际法协调研究”(CLS(2015)C19)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科技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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