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创业、就业选择均衡模型构建与企业最优工资合同设计
2013-12-27分类号:F240;F272.92;F224
【部门】中南大学商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商学院
【摘要】文章首先将创业与就业的生产力水平差异及主体努力程度纳入到主体创业与就业选择的均衡模型;然后针对主体创业外生和内生情况,进行企业最优激励合同求解。发现在创业外生情况下,即使主体就业收入风险大于创业收入风险,企业也能设计最低工资为0的最优合同;在创业内生情况下,随着生产力水平差异值提升,企业最优激励合同中最低工资水平逐步提升,而激励工资逐步降低;当生产力水平差异值足够高时,企业无法通过设计激励合同吸引就业者,但可以转换成投资人,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以获取权益收益。
【关键词】创业就业选择 均衡模型 最优合同 创业内生
【基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JJ6071);;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2YBA045);; 益阳市科技计划项目(2012JZ40);; 湖南城镇化研究基地、湖南城市经济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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