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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上市的难点与土地政策的完善

1999-08-10分类号:F301.0

【作者】周铮
【部门】青岛市土地管理局
【摘要】“收什么,收多少,谁来收”是当前公房上市时制定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政策需解决的焦点问题。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算确定后量化并公开化,应是政府利用地价杠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是制定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政策的核心。综合分析公房上市交易价格与购买公房的标准价、成本价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标定地价的20%~40%之间确定收费标准,应是研究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的主攻方向。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管理,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有必要进一步重申,这是保证土地收益分配调节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关键
【关键词】土地政策  土地收益  标定地价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出让金  土地增值收益  基准地价  国家土地管理局  房地产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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