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侵害与控制权收益关系的研究
2007-10-30分类号:F271
【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710071
【摘要】基于经济人的假设,本文认为大股东所具有的需求的两重性、角色的两重性、监督的两重性是大股东取得公司控制权的真正原因;控制权收益在实质上既包括对大股东监督成本的补偿,也包括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但在大股东的监督努力没有得到补偿的公司治理实践中,控制权收益只表现为大股东侵害。因此,为防止并降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就应在理论上承认大股东的监督行为,并在实践中对其监督成本进行补偿、对其监督行为予以奖励。
【关键词】控制权收益 大股东侵害 大股东监督 成本补偿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5BJL023)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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