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或有性报酬与国企激励机制重构
1999-07-28分类号:F279.241,F244
【部门】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要】对经营者和劳动者实施延迟或有性报酬,可以抑制其短期行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和技术开发人才,使企业经营活动的有关各方从效率提高中共同受益。引入延迟或有性报酬是摆脱当前国有企业激励效果不断恶化局面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延迟或有性报酬 国有企业 重构激励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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