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
1999-07-23分类号:F279.243
【部门】湖北农学院
【摘要】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与定性问题人类历史告诉我们,实践具有超前性,法律具有滞后性。由于全国尚没有股份合作制的法规,故股份合作制企业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如在工商登记时,就没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现行法定名称,这给司法部门处理案件也带来了困难。有些地方把...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 法定名称 股份制改组 司法部门 持股结构 法律地位 产权界定 低成本扩张 税后利润 资本经营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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