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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国有企业的公有民营化改革

1999-11-05分类号:F279.241

【作者】刘昌黎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国有制并非公有制唯一的实现形式, 更不是公有制永恒的存在方式, 而只是国家存在时期内的公有制的一种存在形式。所以, 如何找到一种既能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又能体现民营化优点、吸收私有制长处、克服国有制的弊端的适合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乃是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 笔者在肯定部分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方向的同时, 提出了适合于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公有民营的概念, 并把它视为具有中国式社会主义特色的国有企业民营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公有民营化  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经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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