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负所得税改造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6-03-30分类号:F812.42
【部门】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成都610064 成都610064
【摘要】我国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许多不当之处,不能很好地解决低收入者的贫困问题。负所得税制度不仅有利于帮助低收入者脱贫,还不会造成劳动者出于缺乏劳动积极性而带来的效率损失。虽然在我国施行大规模的负所得税制度会带来一定的财政负担,但是通过税制的改革,施行负所得税所必须的资余来源是可以保证的。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负所得税 财政负担 税制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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