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与统计行政诉讼
1992-03-01分类号:
【部门】湖北省江陵县粮食局计统股 湖北省江陵县粮食局计统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施行,开辟了我国行政诉讼的新纪元。从此,各类行政诉讼日渐增多,统计行政诉讼也不例外。这样一来,有些统计执法机关就被人告到人民法院,要与那些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因被认为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簿公堂,而且是坐在被告席上。有的甚至一场官司下来,原来给统计违法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的被撤销了,有的被部分撤销了,有的被变更了。于是,不少统计执法机关及统计执法人员就产生了一种畏惧心理、因害怕当被告而不敢进行统计执法。有的甚至将统计执法与统计行政诉讼对立起来,并因此而不愿进行统计执法。无论是因有畏惧心理而不敢进行统计执法也好,还是因有对立情绪而不愿进行统计执法也罢,都是十分错误的、十分有害的,都会给统计执法工作带来严重的损失、都会使统计法规的贯彻施行失去强有力的保障。为了端正认识、澄清思想、解除顾虑、大胆执法,各级统计执法机关与全体统计执法人员都有必
【关键词】统计执法 统计活动 统计违法行为 违法当事人 对立情绪 行政行为 阶级利益 行政争议 主要证据 行政单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统计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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