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性质
1999-08-30分类号:F271
【部门】广州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摘要】文章认为,股份合作制不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简单集合,而是两种制度有机融合的产物,是一种新型的相对独立、稳定的企业组织形式,适合于高于合作制而低于股份制所适应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其独特性质表现在6个方面:(1)入股者身份的适度分离性;(2)产权构造的适度开放性;(3)决策方式上的适度民主性;(4)股金红利的适度分配性;(5)治理结构的灵活性;(6)适应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 决策方式 企业类型 分离性 简单集合 外部投资者 职工持股 生产力水平 企业利润最大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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