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药品营销 消除不正之风
2001-09-15分类号:R95
【部门】淄博卫生学校 淄博 255015
【摘要】药商(包括药厂、医药批发企业和个体药贩)和医院及医务人员间存在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医院从药商处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折扣”;二是药商对医院某些重大活动的赞助;三是药商按药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回扣”,奖励处方医生和相关人员。国务院八部门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本文对此问题提出对策。
【关键词】药品营销 直接经济利益 批发企业 国家定价 利益联系 成本定价法 在三 医疗机构 卫生管理体制 机制转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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