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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慢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问题的思考

2001-09-15分类号:R197.1

【作者】张利军  陈桂红
【部门】江苏省如东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江苏省如东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办公室 226400   226400
【摘要】《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医改决定》)中指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但对如何划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则是各地医改探索的主题。目前,在医改实践中普遍确立了“个人账户保门诊,统筹基金保住院”的理念,这是基于门诊医疗费用额度小、住院医疗费用额度大的认识,实践表明,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忽视了慢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的意义,本文拟就此问题作简要探讨。
【关键词】医疗保障问题  门诊医疗  统筹基金  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  慢性疾病  支付范围  疾病门诊  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用问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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