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办法 确保离休人员医疗待遇落实
2001-03-15分类号:R197.1
【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体改委 江苏省镇江市社保局 江苏省镇江市老干部局 212001 212001 212001
【摘要】1995年,国务院确定镇江市为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四部委《试点意见》的精神,我市离休人员和职工一起参加了医改。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我市离休人员参加医改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对离休人员医疗照顾的政策,我市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了单独缴费、统筹管理的办法,并不断完善。下面就2000年上半年我市对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实行新规定后运行情况作一介绍。
【关键词】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 医疗制度 医疗照顾 改革试点城市 统筹基金 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 四部委 管理办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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