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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办法 确保离休人员医疗待遇落实

2001-03-15分类号:R197.1

【作者】王永其  王祥云  刘志清
【部门】江苏省镇江市体改委  江苏省镇江市社保局  江苏省镇江市老干部局 212001   212001   212001
【摘要】1995年,国务院确定镇江市为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四部委《试点意见》的精神,我市离休人员和职工一起参加了医改。1999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和我市离休人员参加医改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对离休人员医疗照顾的政策,我市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实行了单独缴费、统筹管理的办法,并不断完善。下面就2000年上半年我市对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实行新规定后运行情况作一介绍。
【关键词】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  医疗制度  医疗照顾  改革试点城市  统筹基金  医疗经费  医疗保障  四部委  管理办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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