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收入、超收上缴”与“结余上交、合理返还”的分析评价
2002-10-15分类号:R197.3
【部门】辽宁省卫生经济学会 沈阳市 110005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调整医疗单位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为落实药品资金管理的决定,卫生部与财政部先后出台两个药品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医院药品资金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二是《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回。医药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 药品收入 医疗收入 药品收支结余 收支两条线管理 卫生部门 预防保健机构 资金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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