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2004-01-05分类号:F231
【部门】山东省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 265200
【摘要】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医院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医院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2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医院职工自已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医院仅负有代扣代缴义务;一种是医院既负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关键词】义务人 医院职工 代扣代缴 速算扣除数 应付工资 医疗机构 现行税收 应纳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 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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