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几点思考
2002-03-15分类号:F842.684
【部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济南市 250001 济南市 250001 济南市 250001
【摘要】当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就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设立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即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并且享受“一高一低”的照顾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退
【关键词】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 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 医疗待遇 提前退休 统筹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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