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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几点思考

2002-03-15分类号:F842.684

【作者】李伟光  邢昀  王凤明
【部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济南市 250001   济南市 250001   济南市 250001
【摘要】当前,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就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 一、设立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即实行单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并且享受“一高一低”的照顾政策,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入退
【关键词】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  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  医疗待遇  提前退休  统筹基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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