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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福利性质的几个问题

1986-03-02分类号:

【作者】陆立军  
【部门】
【摘要】就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社会职能而言,它具有福利性质,人们也完全有理由说卫生部是福利部,医疗卫生机构是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机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是同民政部门兴办的孤儿院、养老院、救济所一样的福利慈善机构。那种断言卫生事业单纯属于福利事业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不论是从企业的直接生产目的同社会生产目的(各个生产单位共同的最终生产目的)的关系上,还是从社会主义卫生事业与资本主义卫生事业的比较中来证明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单纯福利性质的论点,都是缺乏足够的论据的,是没有说服力的。事实上,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建议》中已经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纯粹福利设施作了较为明确的区分。
【关键词】福利性质  医疗卫生机构  福利设施  卫生部门  民政部门  代表会议  人民群众  社会福利  集体福利基金  利润指标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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