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岗挂编问题的思考
1999-08-06分类号:F249.213
【部门】苏州市轻工控股公司
【摘要】所谓离岗挂编,实际是对已经在社会上实现就业,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移劳动关系现状的一种变通和认可,类似“两不找”。签订相应的协议后下岗职工不要求企业帮助再就业,不领取基本生活费,由企业保留职工的劳动关系,双方各自负担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笔者认为,在企...
【关键词】下岗职工 劳动关系 再就业服务 社会保险费用 问题解决 再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 保险待遇 用工单位 医疗保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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