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律条款的比较分析
2006-10-05分类号:R197.1
【部门】江汉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武汉430056 北京100871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摘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上门服务、家庭病床”的政策、法律条款比较分析与问题聚焦,我们认识到:卫生政策提出基层卫生机构要以社区、家庭为服务对象,然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地点的的制约。“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是一项方便群众,贴近患者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应出台一份技术操作规范的文件,应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立法建议当中,使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服务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社区卫生服务在管理时也可以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纠。
【关键词】上门服务 家庭病床 法律研究
【基金】卫生部研究课题:卫妇社社卫便函[2005]93号,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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