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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律条款的比较分析

2006-10-05分类号:R197.1

【作者】陈启鸿  汪劲  张百珍  姚岚  舒展  陈子敏  陈瑶  王广友  陈旷  王艺  
【部门】江汉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武汉430056  北京100871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摘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上门服务、家庭病床”的政策、法律条款比较分析与问题聚焦,我们认识到:卫生政策提出基层卫生机构要以社区、家庭为服务对象,然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地点的的制约。“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是一项方便群众,贴近患者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应出台一份技术操作规范的文件,应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立法建议当中,使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服务时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社区卫生服务在管理时也可以做到有法可循,违法必纠。
【关键词】上门服务  家庭病床  法律研究
【基金】卫生部研究课题:卫妇社社卫便函[2005]93号,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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