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政府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责任

2004-12-05分类号:R197.1

【作者】李少冬
【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南京市 210008
【摘要】基本医疗是可得的、能支付的、适宜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得性、发展性、地区性、经济性的特点。对基本医疗一般从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基本服务设施、基本费用水平4个方面进行界定。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各级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办医疗机构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具有重要作用。必须研究制定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政府  基本医疗  医疗机构  市场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