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弱势人群医疗救助中的主体地位
2006-07-05分类号:R197.1
【部门】吉林大学马列主义学院 吉林大学马列主义学院 吉林大学马列主义学院 长春130000 长春130000 长春130000
【摘要】现阶段,我国弱势人群“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严重问题。政府应该在完善针对弱势人群的医疗财政、组织和制度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为全社会每一位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障。对弱势人群的医疗救助,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政府 弱势人群 医疗救助 主体地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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