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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症的经济负担研究

2003-02-05分类号:R749.3

【作者】杨镇  刘美娜
【部门】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150001   150001
【摘要】目的:从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的疾病经济负担,提供背景资料。方法:运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等方法,对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的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进行计算。结果:1999—2001年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造成的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218.59万元、280.96万元和300.31万元。3年共计799.86万元,均次住院费用为3437元。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6942万元、8376万元和9468万元,计24786万元。疾病经济负担3年间呈递增趋势。结论: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家庭、患者本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  直接经济负担  间接经济负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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