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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割机制与补偿比例

2005-10-05分类号:R197.1

【作者】王靖元  邵高泽  徐文彦  徐德斌  王祥君  徐明
【部门】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赣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江苏赣榆222100   江苏赣榆222100   江苏赣榆222100   江苏连云港222006   江苏赣榆222100   江苏赣榆222100
【摘要】筹资、补偿与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的三大环节。补偿是指按补偿比例结报医药费。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直接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质量。因为,补偿标准过高将使基金透支,过低则基金过度结余,都不利于基金的安全与效益最大化。补偿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分割份额。就此我们结合赣榆县试点实际进行探讨。1基金分割机制与补偿比例的关系与重要性基金分割指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宏观分配;补偿比例指的是分割后的基金与医疗卫生费用之间的具体补偿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基金  补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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