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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出台

1992-06-29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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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政府已颁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定于1992年8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是深圳对社会保险进行综合改革的成果。新出台的《规定》强调对社会保险金实行统一筹集。规定企业缴交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标准是;医疗保险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全额作为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6%。百分之五作为养老保险共济基金,11%存入职工养老保险金个人专户;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3%,全国存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关键词】养老保险金  医疗保险  改革方案  暂行规定  工作年限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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