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中明细科目设置的建议
2009-05-05分类号:F233
【部门】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
【摘要】2008年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08]1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束了从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以来,全国没有统一会计制度的历史。《制度》规定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对明细科目的设置作必要的补充[1]。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会计核算 科目设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