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化建设若干问题探讨
2007-09-05分类号:R197.1
【部门】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法学院 济南市卫生局 济南250012 济南250012 济南250100 济南250001
【摘要】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法制化建设,采用综合与分析的方法,探讨新农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和步骤;按照一般法律框架和确立原则的要求,探讨新农合立法的总体框架,并对有关主要内容作补充说明。新农合立法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具有立法权的各级立法机构,应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尽快启动新农合立法程序,建立健全新农合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明确执法主体,完善责任体系,规范运行机制,促进新农合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 合作医疗 法制建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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