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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的主体与对象

2005-02-05分类号:R197.1

【作者】贾莉英
【部门】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 济南市250012
【摘要】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确定卫生转移支付的贡献方和受授方。认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东部地区、城市等应作为卫生转移支付的主体,县级政府、西部地区、农村、公共卫生、弱势群体等应作为卫生转移支付的对象。
【关键词】卫生服务  公平性  卫生转移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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