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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

2006-11-05分类号:R197.1

【作者】陈启鸿  汪劲  姚岚  陈瑶  舒展  陈子敏  王广友  陈旷  胡小蓓  张百珍  
【部门】江汉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江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武汉430056  北京100871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56  武汉430030
【摘要】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立法”(法制建设)是保证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重大政策)贯彻实施的有力法律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必须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一个法律文件加以规范。在制定文件时应注意把握“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几个关键点:总则、机构的设立、人员的资格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几个方面。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立法  必要性  可行性
【基金】卫生部研究课题:卫妇社社卫便涵[2005]93号;; 中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贫困救助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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