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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定额标准实证探讨

2007-07-05分类号:R197.1

【作者】陈埙吹  聂春雷  刘华林  陈瑶  姚岚  
【部门】国家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医疗救助处  国家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陕西省镇安县卫生局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北京100721  北京100044  陕西镇安711500  武汉430030  武汉430030
【摘要】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单病种定额付费的定额标准制定可以借鉴陕西省镇安县的作法,总结为标化平均费用法。但是,在借鉴时要注意5个问题:(1)定额标准应与医疗机构共同协商制定;(2)在调查实际费用或成本费用时,可用部分疾病代表总体疾病;(3)实行一病一标准,不宜区分疾病严重程度;(4)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拥有不同定额标准;(5)定额一经制订,短期内不应发生变动。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单病种定额付费  标准
【基金】国家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农村卫生政策应用研究课题(编号:H8SP-OR-2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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