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集资与联合所有——欧行散记之四
1986-05-31分类号:
【部门】
【摘要】医疗卫生部门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保健服务,造福于全社会,理所当然地要求全社会给以经济等多方面的支持。通过社会集资发展卫生事业,已成为芬兰等许多国家的共同措施。本文介绍了芬兰社会集资的多种形式。社会集资的发展,必然带来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的变化。本文通过联邦德国的见闻,提出随着社会集资的发展,我国两种公有制的界限可能愈来愈难以划清。我们主要不是强调“归谁所有”,而应突出“如何使用”。这样,医疗机构的生机可望恢复,活力许能焕发。
【关键词】社会集资 社会全体成员 医疗卫生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 保健服务 行散 医疗机构 所有制形式 医疗业务 卫生费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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