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实践与思考
2010-06-05分类号:R197.2
【部门】福建中医学院公共管理系
【摘要】自2006年初《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发布之后,国内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逐渐开始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试点活动,并在取得一定成绩后在全市推广。药品"零差率"销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者看病贵的问题,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切断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上的利益驱动,减少贵处方、大处方等弊端。
【关键词】药品 价格 零差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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