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部分国家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及其他

1988-06-29分类号:

【作者】张春华  
【部门】
【摘要】一、老年人医疗制度 1.设置特别制度的国家西德-年金领受者疾病保险。对象是以65岁以上老人为中心的各种年金领受者、年金保险和疾病保险各承担财源的一半。其经营与一般被保险者的保险相同,由疾病金库承担。美国一老年残疾人健康保险。以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者为对象,大部分财源是从未满65岁的就业者那里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加入者也支付若干的保险费。政府和其代理机构(保险公司、非营利医疗保险团体等)负责经营。荷兰-老人健康保险。以一定所得以下,没有加入强制加入健康保险的65岁以上的老人为对象,财源由老人的保险费(25%)从强制加入健康保险转入
【关键词】老年人医疗  疾病保险  年金保险  社会保障税  就业者  金领  残疾者  供给方  医疗保障  财政对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