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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材料“以收定消”好

1987-04-01分类号:

【作者】吴振  
【部门】湖北省随州市卫生局  
【摘要】医疗卫生单位对卫生材料实行“以消定收”的管理办法,存在两个方面的不合理:一是“以消定收”使卫生部门蒙受“不执行物价政策”之嫌,使人认为“卫生部门是乱收费,没有按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以致影响医疗单位在群众中的信誉,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二是“以消定收”没有达到控制医疗成本的目的。医务人员理解为:消耗了1元的化验材料,要收取8元的化验服务费。这就有可能让医务人员偏重“收”,而轻视
【关键词】卫生材料  卫生部门  医疗成本  物价政策  医疗收费  标准收费  服务收费  社会影响  使人  经济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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