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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加大公费医疗经费改革力度

1994-08-15分类号:R197.1

【作者】刘学林  
【部门】江苏响水县财政局 264600
【摘要】最近,江苏省响水县财政局在过去实行的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节余奖励,超支分担办法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一是适当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过去实行的是定额(每人每年100元)内个人不负担,超定额个人适当负担,现改为取消定额,全额按个人工龄长短负担:工龄在10年以下的,负担30%;11~20年的,负担25%;21~30年的负担20%;31年以上的和退休人员负担15%;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不负担。年个人负担不超过1000元。负担办法是定点就医,现金看病,由单位集中,按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二是规定大型检查费用个人适当负担。凡单项检查费用在50元以上的,个人负担30%,负担后仍同工龄挂钩,并不受个人负担最高
【关键词】单项检查  残废军人  检查费用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自费药品  危重病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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