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与共济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研究
1994-04-15分类号:F842.684
【部门】深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调研处
【摘要】结合深圳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笔者提出应建立个人帐户与共济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 一、保险费的筹集 为管理、操作方便,每个参保者的保险费收取标准在1年内不变。1年的保险费可一次缴纳,也可分两次或按季度缴纳。 二、保险费的管理 保险费的50%作为个人帐户基金,50%作为共济基金。个人帐户部分提取5%的管理费;共
【关键词】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模式 参保者 医疗保险机构 收取标准 门诊费用 自付比例 手工记帐 资金数 结余资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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