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的医疗保健制度——合作保健制
1987-08-29分类号:
【部门】江苏省苏州市血吸虫病防治站
【摘要】吴金陵同志针对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只合医合药,而不合预防保健的缺陷,提出了应建立合作保健制度的观点。合作保健可以根据当地群众的防病需求和经济实力,从企业利润和村民中统筹防病治病经费。使卫生、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均纳入合作的轨道。合作保健的好处是:①医疗和预防的观念得到统一;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了物质保证;③有利于稳定乡、村两级防保队伍。这种制度的特征,一是合作,二是医疗预防一体化,三是按人均收入提成集资。苏州市郊区的实践证明,这是群众乐意接受的医疗制度。
【关键词】医疗保健制度 物质保证 地方病防治 医疗预防 自费医疗 企业利润 乡村医生 预防为主 农村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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