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医疗保障制度
1995-09-15分类号:R199
【部门】
【摘要】一、菲律宾的医疗保健制度 菲律宾早在1969年就颁布了健康保险法,1987年和1991年又对该法进行了调整补充。保险法规定工薪人员月薪的2.5%用于医疗保险,企业人员由雇主负担1.25%,个人负担1.25%。
【关键词】医疗保障 医疗保健制度 健康保险法 医疗保险 卫生总费用 城市贫困人口 报销范围 医疗支出 转诊制度 费用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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