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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院长离任审计的程序及内容

1996-08-15分类号:R197.3

【作者】杨晶  李凤花  李东玉  陈万春  王金珠
【部门】黑龙江省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人民医院  黑龙江省人民医院  齐齐哈尔市卫生局  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 150036   150036   150036   161000   161000
【摘要】一、医院院长离任审计的程序 1.要受组织或人事部门的委托。医院院长的离任审计要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部门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对离任院长按照组织或人事部门规定的审计时限及审计内容进行审计,从而做出相应的评价。 2.离任审计要在院长离任前进行。其原因有两个,第一,在院长离任前进行审计,被审计院长能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有权处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起到良好的效果。第二,离任审计是评价离任院长政绩的重要
【关键词】医院院长  离任审计  人事部门  审计内容  医院资产  门诊人次  床位使用率  床位周转率  审计通知书  医疗收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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