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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医疗保险和医学教育

1996-04-15分类号:F845.65

【作者】汪雪麟
【部门】苏州市卫生局 215000
【摘要】法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1956年的《社会保障法》而建立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由于法国医药费用昂贵,门诊诊费每次100法郎(含20美元),住院费用每天2000~4000法郎(约含400~800美元),如不参加保险,一般人难以承受。因此,法国实行全社会医疗保险,具体有3部分组成:(1)社会保险局保险(SS);(2)私人保险;(3)社会互助保险(ME)。
【关键词】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局  互助保险  《社会保障法》  医学教育  普通科医生  保险基金  专科医生  住院医生  家庭医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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