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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镇并乡后卫生防疫工作初探

1996-03-15分类号:R197.2

【作者】陈惠华  金岩  杨卫国
【部门】浙江省北仑市卫生防疫站  浙江省小港镇卫生院  浙江省小港镇卫生院 315800   315800   315800
【摘要】扩镇并乡后原来党、政、群、团均已变更而不复存在,按新建乡镇行使新的责权,但原乡镇卫生院的编制,业务防疫的管辖范围未变,只不过卫生院后面加分院,这样要行使责职就不合法。因为,乡镇政府已是最基层政权,而卫生防疫工作中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要代表国家执法,过去有区一级的中心医院可配合乡一级(执法要2人以上)执法。现在区没
【关键词】卫生防疫工作  乡镇卫生院  中心医院  传染病防治法  初级保健  防疫人员  爱国卫生  职能科室  小港镇  妇幼卫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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