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思考
1997-07-15分类号:R197.1
【部门】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局 630030
【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调整医疗机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幅度,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医药费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是深化卫生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局各医疗单位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对于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加速医院内涵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键词】医院内涵建设 总量控制 医疗机构 药品收入 医疗收入 诊疗费 医疗收费 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需求 乡镇卫生院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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