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举办合作医疗的原则
1994-11-15分类号:R197.1
【部门】江苏省宝应县卫生局 225800
【摘要】一、政府领导原则 合作疗保健制度(以下简称合作医疗)是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初级卫生保健是政府承诺,为“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而开展的内容广泛、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全社会各方力量付诸实施。卫生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只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不能代替政府领导和决策,应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保健制度 卫生部门 卫生保健 社会系统工程 乡村医生 报销比例 卫生资源分配 卫生服务 基金使用 农村卫生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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