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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

1994-09-15分类号:R197.1

【作者】熊瑞文
【部门】湖北省麻城市卫生经济学会 431600
【摘要】卫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卫生主管部门或单位最高领导层根据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目标,以及各方面的业务特点、职能和责任来确定各项工作应该达到的标准,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据以评价各方面业绩的一种科学管理体系。 卫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一种综合性、全面性的目标管理,同时由于卫生工作最终目的是“一切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因此,它的重点必须是医护药、科教研。具体地讲,卫生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是:(1)卫生服务数量:门诊人次、住院床日、出院人数、预防保健任务完成情况;(2)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诊断符合率、治愈率、好转率、
【关键词】综合目标管理  卫生工作  出院人数  医疗质量管理  门诊人次  预防保健  卫生主管部门  服务数量  责任制管理  文书书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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