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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大病统筹”经济承受能力及适宜统筹金标准研究

1995-11-15分类号:F275

【作者】刘朝杰  李宁秀  何廷尉  刘德成  周元洪
【部门】华西医科大学社会医学教研室  华西医科大学社会医学教研室  华西医科大学社会医学教研室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610041   610041   610041   610000   610000
【摘要】本文采用统筹金占各种经济指标的比重、统筹金结余比例、统筹、企业、个人3方分担医药费比例等各种指标,对成都市大病统筹现行统筹金收取标准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中小企业应是统筹的重点。为避免企业经济负担过重,同时又要发挥企业管理职工的优势,企业负担医药费占总费用的比例宜略高于50%,因此,统筹金的数额不宜超过职工工资或实现税利的5%,补偿比可定在50%左右。
【关键词】大病统筹  统筹金(保险金)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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