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设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
1994-11-15分类号:R197.3
【部门】鸡西市滴道区人民医院 158100
【摘要】对于医院是否设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问题,同事们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可以仍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有人讲,差额单位不存在欠发工资问题。增加工资所需资金由医院自行解决,所以有钱兑现,无钱不发都是无可非议的。还有人说,会计有责任而无权把应付工资作帐务处理,因为会计是在院长领导下工作。虽然是各持已见,但我认为关键问题是资金。
【关键词】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会计科目 其他应付款 帐务处理 增加工资 人说 总帐科目 职工工资 日清月结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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