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预防保健基金 发展农村预防保健事业
1994-11-15分类号:R197.1
【部门】河北省邯郸市卫生局 河北省邯郸市卫生局 056001 056001
【摘要】设立农村预防保健基金是在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家庭保健等多种保偿制基础上扩展、延伸、发展起来的,每年从村乡提留的公益金或统筹费中按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1%~0.3%的额度提取预防保健基金,用于乡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从1989年构思,1990年在馆陶县试点,1993年10月邯郸市政府发文在19个县(市、区)实施,历时4年,现已在全市普遍展开。到1993年底,全市19个县(市、区)已提取基金286万元,1994年可望提到1000万元。4年累计提取预防保健基金863.4万元,为加速农村预防保健事业的发展,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预防保健 家庭保健 防保人员 邯郸市政府 馆陶县 基金制 人均纯收入 妇幼保健 卫生工作 卫生经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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