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医疗制度改革基本内容
1995-08-15分类号:R197.1
【部门】江西省卫生厅公费医疗办 330046
【摘要】九江市作为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94年12月18日,开始全面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的《九江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是: 1.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额度为本单位上年度实发职工工资总额与退(离)休费总额之和的11%。其中单位缴纳10%,个人(不含离退休人员)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公费医疗单位仍按财政拨款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关键词】医疗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费 职工医疗 代扣代缴 改革试点城市 全国职工 离退休人员 医疗保险机构 自付比例 职工工资总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