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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卫生院(室)在农村卫生事业中的主体地位

1997-04-15分类号:R197.62

【作者】郑宗秀
【部门】新乡医学院 453003
【摘要】卫生院(室)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主要物质载体,是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基础,担负着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坚持、巩固和壮大其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这一问题,既包括乡村卫生院(室)的发展状况,又包括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问题。这种状况的形成尽管有多种原因,但笔者认为,他却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即农村公有制医疗卫生事业(主要指乡村两级)的主体地位已有削弱的趋势。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卫生  农村医疗卫生  三级医疗  乡村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  农村经济  地方政府投入  政府资金投入  卫生领域  医疗制度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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