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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1997-02-15分类号:R197.1

【作者】任彦孔  张振河
【部门】河北省衡水市卫生局  河北省景县高堡乡卫生院 053000   053500
【摘要】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三大支柱”之一。这项工作既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难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强调“因地制宜地发展和完善不同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将其列为今后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1996年7月结束的全国合作医疗经验交流会议上,卫生部陈敏章部长提出,到本世纪末,在经济中等发达以上的农村地区,要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能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多种
【关键词】农村卫生  预防保健服务  “九五”计划  经济体制改革  医疗保障体系  三大支柱  经济发展水平  陈敏章  医疗健康  卫生行政部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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