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收入结构 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1997-10-15分类号:R197.1
【部门】山东省青岛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 266042 266000 266000
【摘要】一、改革的内容 1.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医药费用总量控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药收入总量的增长幅度,在1995年基础上不得超过20;药品收入增长幅度限于比上年增长15%;每一门诊人次、第一住院床日费用及人均药品费的增长幅度也按上述比例进行控制。 2.在实行医药收入总量控制的同时,进行收费结构调整,适当增设和提高了部分技术劳务含量较高的收费项目和收费
【关键词】门诊人次 药品费 医疗机构 总量控制 费用结构 单病种 医德医风建设 综合目标 人均费用 医疗安全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卫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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